[汽車之家 新聞] 近日,廣東省發(fā)布《關于2016-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計劃的公示》顯示,2016年至2018年,廣東省擬補貼2.96億元用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,其中包括補貼充換電設施2.86億元、智能服務平臺500萬元、加氫站500萬元。
廣東省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分配情況 | |
地區(qū) | 補貼金額(萬元) |
廣州 | 9714.065 |
佛山 | 2754.39 |
東莞 | 3686.27 |
惠州 | 1641.93 |
江門 | 846.56 |
中山 | 1328.16 |
珠海 | 1101.91 |
肇慶 | 671.75 |
清遠 | 473.84 |
韶關 | 834.54 |
河源 | 241.1 |
梅州 | 1464.74 |
潮州 | 434.59 |
揭陽 | 353.96 |
汕頭 | 957.76 |
汕尾 | 289.69 |
云浮 | 195.1 |
陽江 | 285.23 |
茂名 | 305.89 |
湛江 | 766.64 |
城際快充站 | 281.98 |
制表:汽車之家 新能源團隊 |
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,廣東省根據(jù)各市上報的充電設施2016、2017年建設完成情況和2018年建設計劃,按照“鎖定預算、總額控制”原則,制定了上述資金安排計劃,該計劃公示期從2018年6月7日至6月13日。如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,可在公示期間向省發(fā)展改革委反映。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,需提供真實姓名、聯(lián)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;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,需提供單位真實名稱(加蓋公章)、聯(lián)系人、聯(lián)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。
此前廣東省曾發(fā)布公告顯示,申請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須滿足以下條件;一是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企業(yè)符合《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;二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、運營服務等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要求;三是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(xiàn)充換電數(shù)據(jù)共享,應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,實現(xiàn)充電基礎設施互通互聯(lián),并由智能服務平臺管理機構出具接入證明;四是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、位置可查詢、充電狀態(tài)可監(jiān)管;五是按照《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完成竣工驗收。(編譯/汽車之家 章漣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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