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汽車之家 新聞] 6月20日,重慶市財政局發(fā)布了《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》,關于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,純電動車型續(xù)航在400km以上的補貼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50%,其余車型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6%。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20%。新能源貨車(專用車)補貼標準,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30%。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0%。(點擊查看政策原文)
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及技術要求 | |||
車輛類型 | 補貼級別 | 純電動續(xù)駛里程R (工況法、km) | 補貼金額 (萬元/輛) |
純電動乘用車 | 中央 | 150≤R<200 | 1.5 |
重慶市級 | 0.7 | ||
中央 | 200≤R<250 | 2.4 | |
重慶市級 | 1.1 | ||
中央 | 250≤R<350 | 3.4 | |
重慶市級 | 1.6 | ||
中央 | 300≤R<400 | 4.5 | |
重慶市級 | 2.2 | ||
中央 | 400≤R | 5 | |
重慶市級 | 2.5 | ||
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(含增程式) | 中央 | 50≤R | 2.2 |
重慶市級 | 1 |
以下為2018年度重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具體通知:
一、補貼對象及產品
補貼對象為在重慶市購買、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。
補貼產品為納入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,并同時滿足國家及重慶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。
二、補貼標準及原則
2018年具體市級補貼標準詳見附件。鼓勵區(qū)縣(自治縣)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,重慶市、區(qū)縣(自治縣)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%。
三、申報流程
申報流程按照《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流程(暫行)》(渝經信發(fā)〔2017〕140號)執(zhí)行。
『長安CS15EV』
四、其他要求
。ㄒ唬┕膭顓^(qū)縣(自治縣)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。發(fā)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,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。加大城市公交、出租、環(huán)衛(wèi)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更新更換力度,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,不斷優(yōu)化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(huán)境。
。ǘ⿵娀a企業(yè)信息報送主體責任。生產企業(yè)應加強對自身生產和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的管理與控制,會同銷售企業(yè)上報真實準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信息;應建立企業(yè)監(jiān)控平臺,全面、真實、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、運行情況,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,統(tǒng)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(xié)議,及時、準確上報信息。
。ㄈ┙土P機制。對違規(guī)謀補和以虛報、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(yè),按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追回違反規(guī)定謀取、騙取的有關資金,沒收違法所得,對相關企業(yè)和人員予以罰款等處罰,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。對不配合推廣應用信息核查,以及相關部門核查抽查認定虛假銷售、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(tài)與《公告》《目錄》不一致、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、車輛獲得補貼后閑置等行為,將視情節(jié)嚴重程度,采取扣減補貼資金、取消備案資格、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。對協(xié)助企業(yè)以虛報、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人員,按照《公務員法》、《行政監(jiān)察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追究相應責任;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。ㄋ模┺D籍車輛申報補貼管理。2018年及以后年度在重慶市購買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,在上牌一年內轉籍到市外不享受市級補貼。
。ㄎ澹┻\營里程要求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、作業(yè)類專業(yè)車(含環(huán)衛(wèi)車)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、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市級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。
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,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。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、新能源客車、新能源貨車(專用車)、燃料電池汽車,分別按照2017年市級補貼標準的70%、70%、40%、100%進行補貼。過渡期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按照附件標準執(zhí)行。 (信息來源:重慶市財政局;編譯/汽車之家 杜俊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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