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汽車之家 資訊] 5月6日,上海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上海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關于調整《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》部分內容的通知,明確對補貼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。“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,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(不含變更登記)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(yè)性小客車,并且在我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,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,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!蓖ㄖ娜缦拢
各有關單位:
《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(wěn)增長促發(fā)展行動方案》(滬府規(guī)﹝2023﹞1號)明確延續(xù)實施本市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至2023年6月30日。為落實補貼政策安排,經報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對《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》(滬發(fā)改規(guī)范﹝2022﹞4號,以下統(tǒng)稱《實施細則》)部分內容進行調整。有關安排通知如下:
1.調整補貼范圍和標準。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,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(不含變更登記)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(yè)性小客車,并且在我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,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,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。
2.調整“舊車”和“新車”認定條件。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,報廢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,報廢日期以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。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,轉讓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,轉讓日期以《二手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。個人用戶購買新車,定購日期應當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間,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。
3.調整新車注冊截止日期。個人用戶購買新車,應當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(xù),取得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和《機動車行駛證》,注冊日期以《機動車行駛證》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。
4.調整資金申請和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。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31日,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。
5.除上述明確調整事項外,《實施細則》其它安排仍按照滬發(fā)改規(guī)范﹝2022﹞4號文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(編譯/汽車之家 張曉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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